学校招生办在主管校领导、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全日制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及常态工作。
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上级招生文件和有关规定,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2、根据学校的发展定位,负责制订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学校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3、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方案;
4、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招生简章、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印制,扩大宣传面,争取生源数量,提高生源质量;
5、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本省和外省宣传计划,修改完善单独招生网络报名系统、制定报名办法,组织考生报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制定和完善录取标准,协助教务处进行提前单独招生组织考试、阅卷等工作,与纪检、教务确定根据录取标准确定录取名单,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单独招生录取名单;
6、负责普通高考招生专业远程网上录取的准备工作;
7、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录取原则,本着公正、公平、择优录取,执行招生阳光工程,负责完成单独招生和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8、做好招生文件、图片、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9、负责招生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和考核工作;对招生人员的配备、分工、调整提出计划和建议,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10、负责接待、解答招生中的咨询、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工作,提高招生服务能力;
11、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校报到工作,参与对录取新生的复查,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好新生入学后的有关遗留问题;
12、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研究和改革创新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科学研究能力;
13、主持行政后勤项目招生录取工作子项目的考核工作;
14、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
15、负责本部门办公设施的安全及防火、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