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方案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6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备。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16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将学历学位证(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附件 “其他要求说明”一栏所列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投寄到我校公开招聘邮箱(邮箱:zzrs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内容如下:“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代码”。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代码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信息和应聘材料,严格遵守招聘考试纪律,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5年5月24日前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招聘考试有关安排,请各应聘人员及时查阅。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代码为“01、02、03、04、05、09、10、16、17”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20%、2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其中岗位代码为“05”、“16”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2)应聘代码为“06、07、08、11、12、13、14、1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3)应聘代码为“18、19、20、21、22、23、24、2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试讲、面试设置单项成绩均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李老师、邵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6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备。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研究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2015年5月16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请应聘者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将学历学位证(其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及附件 “其他要求说明”一栏所列条件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投寄到我校公开招聘邮箱(邮箱:zzrs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内容如下:“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代码”。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代码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应聘信息和应聘材料,严格遵守招聘考试纪律,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5年5月24日前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招聘考试有关安排,请各应聘人员及时查阅。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代码为“01、02、03、04、05、09、10、16、17”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20%、20%、30%。
心理测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
笔试: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其中岗位代码为“05”、“16”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3)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2)应聘代码为“06、07、08、11、12、13、14、1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3)应聘代码为“18、19、20、21、22、23、24、25”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其占综合成绩的比重分别为:15%、15%、40%、30%。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技能测试、试讲、面试设置单项成绩均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李老师、邵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2015年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