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86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0年实行国家民政部与湖南省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新体制,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院校之一,2009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验收。学校坚持立足民政、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开放办学,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面向民政行业和区域现代服务业工作一线,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心理健康,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学校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齐备。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与要求(具体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5日—2012年5月31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湖南省长沙市香樟路22号)。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携带学历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自荐材料等,并提供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上述材料发至zzrsc@163.com,请在资格审查前将相关原件交学校组织人事处核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在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40%、试讲占30%、面试占30%。
笔试: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主要为相关专业知识。
试讲: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试讲,试讲以授课方式进行。
面试:根据笔试和试讲成绩排名先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就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工作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将严肃查处。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731—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
举报或投诉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
电子邮箱:zzrsc@163.com
附件:
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