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民政部和湖南省政府共建的公办普通高校,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首批(8所)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发展需要,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实验员和干事,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五)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书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至2月12日。
(三)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办事表格栏下载),同时请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招聘岗位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我校公开招聘邮箱(zzrsc@vip.163.com),电子邮件标题内容要求为:“姓名+学历+专业+应聘岗位代码”。请应聘者认真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未注明应聘岗位代码者,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供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于2017年2月23日前在学校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学校网址:http://www.csmzxy.com)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和公开招聘考试有关安排,请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阅。
(五)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1)应聘岗位代码为“97”至“106”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5%、15%、25%、30%、15%。
心理测试、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和笔试。心理测试结果分为A、B两个等次,其中A等对应分值为100分,B等对应分值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技能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选, 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
试讲、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面试人选。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设置技能测试、试讲单项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2)应聘岗位代码为“107”至“112”的岗位:采取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分别占综合成绩的15%、35%、30%、20%。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心理测试、笔试、技能测试合成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职业素养等。
设置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等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804768、82804496(学校组织人事处李老师、孙老师)
监督电话:0731—82804947(学校纪检监察室)
附件: 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实验员、干事岗位、
计划及其他要求一览表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月5日